成品油出口退稅激發油企出口積極性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我國成品油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歷史以及背景。2000年我國GDP年度增長率超過8%,并于2007年突破14.16%,可謂是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黃金期。在此期間,工業、農業、建筑業以及物流行業活躍度不斷提高,從而帶動柴油需求大增。另外,家用轎車的加快普及也令汽油需求顯著增加,而此時我國成品油市場仍舊處于壟斷局面。也就是說,成品油需求旺盛碰上資源壟斷,時不時出現“油荒”就成為一種很“合理”的現象。
而歷時十年,國際石油市場與我國成品油市場已經發生巨大的變化,供應過剩成為油市新常態。自全球經濟危機以來,原油需求增速遠遠低于產量增長。而國內經濟自2010年進入艱難的轉型期,實體經濟受到明顯沖擊,我國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緩,但成品油煉油能力卻依舊保持快速增長,導致我國成品油供不應求逐步轉變成供應過剩。尤其是國際原油在2014年下半年出現斷崖式下跌之后,我國成品油批發市場遭受重創,行情一落千丈進入“低油價”時期。
由于地方煉廠初涉成品油出口業務,實際操作依舊處于摸索階段,加上出口利潤微薄,且地方煉廠并不像主營單位一樣享受補貼,因此地煉企業出口的積極性整體偏低。2016年全年成品油出口配額已經全部下發,總額度共計約4500萬噸,其中地煉共獲批160多萬噸,份額不足4%,前三季度地煉完成率僅35%左右。
此外,一直以來我國成品油出口存在三種貿易方式:來料加工貿易、進料加工貿易、一般貿易,其中僅來料加工貿易一直不需要繳納成品油消費稅和增值稅。在2006年國家取消成品油出口退稅之后,油企通過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一噸成品油的消費稅加增值稅的繳稅總值高達2000元,令油企出口成本大增,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僅征收增值稅,因此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優勢顯現并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目前我國將近9成的成品油出口是通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實現,剩余1成也主要是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另外,山東地煉目前成品油出口全部是通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
從微觀層面來看,在目前我國成品油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情況下,國家恢復成品油出口退稅政策對市場的影響力度比較微弱,僅僅減輕個別國企煉廠的稅負。我國恢復成品油出口退稅政策出臺之后,成品油出口的三種貿易方式回歸到基本平等的出發點,但是以一般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成品油也是要先繳稅再退稅,且具體退稅細則并沒有說明。所以說,后期以一般貿易與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成品油有望提量,但是仍難以完全改變傳統的成品油出口模式。
從宏觀層面來看,在我國成品油產能嚴重過剩、出口規模激增的背景下,恢復成品油出口退稅的紅利政策,將進一步提高國內油企拓展出口業務的積極性,成品油出口擴大的步伐將繼續加速。一方面有利于改善我國成品油供應過剩的矛盾,另一方面也將提升我國在國際石油市場上的參與度。